海运经纪与船舶交易经纪服务合同
海运经纪与船舶交易经纪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委托事项、居间服务、佣金标准、跳单防范、保密与违约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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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经纪与船舶交易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委托乙方就海运业务或船舶交易提供经纪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事项提供经纪服务:协助洽谈运输或租船业务;寻找船舶买卖交易机会;促成交易并协助办理交接。具体委托事项在合同中列明。 第二条 经纪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交易信息与市场行情;协助对接交易对方;参与商务谈判;协助起草交易文件;协助办理交接与款项结算。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交易需求与资料,不得隐瞒重要事实。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佣金,并对乙方提供的交易信息保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勤勉尽责地提供服务,如实报告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与交易对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五条 佣金标准与支付 佣金按成交金额的约定比例计取或按约定金额收取,支付时点与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交易未促成的,乙方一般无权主张佣金,但可约定必要的费用补偿。 第六条 居间费用的承担 乙方为促成交易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其承担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可采取由乙方自担、由甲方实报实销或计入佣金等方式。 第七条 委托期限与独家安排 委托期限与是否独家委托应明确。约定独家委托的,甲方在期限内不得绕过乙方与他人交易,违反的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 跳单与违约防范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或机会,绕开乙方直接与交易对方成交的,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或违约金,双方可约定跳单的认定方式。 第九条 保密与信息披露 双方对交易信息、报价与商业安排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交易信息提供给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第十条 交易不成时的处理 交易未能促成的,双方应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并返还对方资料。乙方应说明已开展的工作与成果,便于甲方判断后续安排。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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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经纪合同要把委托事项写具体,泛泛写「提供咨询」会导致佣金主张缺乏依据,做成了事却拿不到钱很常见。
- 跳单条款是经纪合同的核心,认定标准、违约金与举证方式都要写清,否则委托方绕过经纪人交易,经纪人很难维权。
- 佣金支付时点要明确,是签约、交付还是收到款项后支付,不同约定下的风险差别很大。
- 交易未促成时经纪人是否有权主张费用,要事先约定,默认规则下未促成一般无权主张佣金。
- 独家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绕开经纪人成交,约定独家就要接受独家约束,同时可以争取约定最低服务标准。
- 保密义务是双向的,经纪人掌握的交易信息若泄露给竞争方,委托方可以主张违约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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