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搜救与沉船打捞服务合同
海上搜救与沉船打捞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搜救响应、打捞方案、作业费用、救助报酬、残骸处置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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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与沉船打捞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委托乙方开展海上搜救或沉船打捞作业,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开展海上搜寻与救助;制定并实施打捞方案;清理与处置残骸;配合海事调查;出具作业报告。 第二条 应急响应与出动 接到委托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限组织船舶与人员出动,明确响应级别与联络方式。涉及人命救助的,应优先救助遇险人员。 第三条 打捞方案与审批 乙方应根据水域条件、沉船状况与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打捞方案,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与通航安全审批,作业前向甲方说明方案要点。 第四条 作业船舶与设备 乙方应配备满足作业要求的船舶、起重与潜水设备,配备持证作业人员,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 作业费用可按包干、计时或综合方式计取,乙方应提供费用明细。涉及人命救助的,救助报酬的确定应遵循相关规定。 第六条 救助报酬与特别补偿 对构成海难救助的作业,救助方对获救财产可主张救助报酬;对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的,可主张特别补偿,具体依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残骸与油污处置 打捞出的残骸与货物的处置应依法进行,涉及油污的应采取防污与清除措施。处置不当造成污染的,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 乙方在作业中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与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防范二次事故。因作业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环境损害的,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作业报告与资料交付 乙方应在作业结束后出具书面报告,说明作业过程、打捞成果与遗留问题,并交付相关影像与测量资料,供甲方与有关部门使用。 第十条 保密与信息提供 双方对作业信息、船货资料与商业安排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如实提供沉船位置与船舶资料,配合乙方作业,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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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涉及人命救助的作业要优先救人,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行业准则,报酬与责任划分不能凌驾于救助义务之上。
- 打捞作业涉及通航安全与环境保护审批,未办许可就动工,不仅可能被叫停,还要承担行政处罚。
- 海难救助报酬与普通作业费是两套不同的计价逻辑,签约前要说清适用哪种,否则结算时争议很大。
- 防止环境污染的作业可以主张特别补偿,这是海上救助特有的制度,作业中要注意留存防污措施的证据。
- 残骸与油污处置责任要写明,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往往会落到作业方头上。
- 作业报告与影像资料是后续处理的关键依据,作业过程中要注意留存,事后补做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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