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燃油供应与加注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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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燃油供应与加注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燃油规格、计量与化验、加注作业、质量异议、结算与争议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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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燃油供应与加注服务合同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供应船用燃油并提供加注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范围与规格

甲方向乙方供应约定牌号与规格的船用燃油,质量应符合约定的标准。供油品种、规格与技术要求以合同附表或订单为准。


第二条 订单与供货安排

乙方应按约定方式下达订单,明确油品、数量、交付港口与时间。甲方应按订单组织供应,因港口条件或船舶动态变化需要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计量与数量确认

燃油数量以船方与供方共同确认的计量方式为准,可采取流量计计量或称重计量。双方应在加注单据上签字确认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质量化验与异议

甲方应提供油品质量报告。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并封存留样送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第五条 加注作业与安全

加注作业应遵守港口与船舶的安全规定,甲方负责供油设备的操作,乙方负责船舶受油作业的配合,双方共同防范跑冒滴漏与污染事故。


第六条 价格与结算

燃油价格参照约定基准并在合同中明确调价机制。乙方应按约定周期结算付款,甲方应提供发票与加注凭证。


第七条 质量责任与赔偿

因燃油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主机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存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污染与事故处理

加注过程中发生溢油或污染事故的,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按责任划分承担清污费用与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与替代安排

因恶劣天气、港口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供油的,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时间或更换港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约定分担。


第十条 保密与信息提供

双方对交易价格、客户资料与经营数据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如实提供船舶用油需求与结算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油品来源与质量资料,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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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加注单据上的数量签字就是结算依据,船方在签字前务必核对计量数据,签完再回头争议数量几乎无法翻盘。
  • 质量异议有期限,发现油品异常要立即封存留样并送检,过了约定异议期,质量责任很难再主张。
  • 燃油调价机制要写清参照基准与调整方式,油价波动剧烈,含糊的调价条款是纠纷源头。
  • 加注溢油污染的应急与清污责任要事先划分,港口对污染的处罚很重,责任不清时往往由船舶一方先承担。
  • 主机因油品问题损坏的索赔需要证据链支撑,化验报告、维修记录与因果关系说明缺一不可。
  • 留样与单证在争议时要共同封存,单方处置证据会让自己在后续索赔中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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