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食品安全投诉全流程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外卖里吃出异物、变质,或者吃完上吐下泻,先别急着把东西扔掉。这条流程的关键是固定证据:餐品原样、外包装、订单和支付记录、就医凭证都要留好。你可以找商家赔,也可以找平台赔,接到赔偿要求的经营者必须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符合条件还能主张十倍赔偿。

流程步骤

1

先固定现场证据

别急着扔餐品,先把异物、变质情况拍照和录像,连同外包装、餐盒、订单小票一起保存。把外卖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聊天记录也存好。食物中毒的保留呕吐物或就医时的检验样本,别自己处理掉。

当场录像比事后补拍更有说服力。
2

及时就医并留存凭证

身体不适马上去医院,把门诊病历、化验单、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都留好。病历上要让医生写清发病时间、症状和进食史。多人同食发病的,互相保留联系方式,方便以后一起主张。

就医越早,因果关系越好证明。
3

找商家协商赔偿

先联系商家说明情况,要求赔偿损失。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协商记录要保存下来。

先礼后兵,协商不成再投诉。
4

要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

商家推诿或联系不上,就找外卖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商家有实名登记和审查义务,接到你的赔偿要求,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平台不作为的,可以投诉到监管部门。

平台内投诉入口一般都能留痕。
5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协商不成,拨打12315或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投诉,写清商家名称、订单信息、问题和你的诉求,附上证据。监管部门会组织调解,也会对商家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投诉要留受理编号方便催办。
6

向法院起诉索赔

调解不成或对方不履行,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把商家和平台一并列为被告。请求写清赔偿损失、十倍赔偿和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小额纠纷可以走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

起诉前把索赔金额算清写进诉状。
7

申请财产保全或执行

担心对方转移财产的,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控其账户和经营收入。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也可以直接向平台主张后由平台向商家追偿。

执行中可申请查封冻结对方账户。

材料清单

材料说明
订单与支付记录外卖订单截图、支付凭证,证明交易和价款。
餐品与异物照片原样餐品、外包装、异物的照片和录像,保留原件。
就医与费用凭证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和医药费票据原件。
与商家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协商过程和对方态度。
投诉受理凭证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编号和受理回执。

关键期限

事项期限依据
十倍赔偿的适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经营明知不符时,可主张赔偿。食品安全法
先行赔付的时限接到赔偿要求后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食品安全法
平台的报告与制止发现入网商家违法后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法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首负责任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平台实名登记与审查义务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15条投诉举报受理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平台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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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期限与程序以法律法规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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