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全流程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起好了牌子、做好了包装,最怕的是被人抢注,或者一申请就被驳回。商标注册看着专业,其实就是几步:先查、再报、等审查、过公告。把“查”做在前面,能省掉后面一大堆麻烦。

流程步骤

1

注册前先做商标查询

通过商标局官方渠道查询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否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者申请。查询虽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能提前发现冲突、避免白交申请费。

不仅查同一个字,还要查读音、字形近似的;分类也要查全
2

按商品分类表确定类别与商品/服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3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材料按类别、按商品逐一填写清楚,图样要符合规格。

4

商标局九个月内审查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二十八条)。

5

初步审定公告,进入三个月异议期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三条)。这三个月既是别人“提异议”的窗口,也是自己盯紧商标的时候。

公告期内盯住有没有人提异议,一旦被异议要及时答辩
6

公告期满无异议,核准注册、领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7

被驳回也别慌,十五日内申请复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三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理由常见于“近似”,复审时提交使用证据、区分论证很关键
8

到期前及时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第四十条)。

材料清单

材料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书按商品分类表填报类别与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清晰图样,按规定规格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依申请人类型)
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时提交
使用或优先权证明主张优先权或者复审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关键期限

事项期限依据
商标局审查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初步审定公告的异议期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驳回后申请复审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续展办理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能办理的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2条按商品分类表填报并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8条九个月内审查并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三个月异议期与核准注册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4条驳回后十五日内申请复审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0条续展与宽展期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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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期限与程序以法律法规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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