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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1-06
施行日期
2020-11-0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38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孙绍骋

2020年11月6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

一、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信息

1、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2、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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