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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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05号
《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9日由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1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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