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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3-14
施行日期
2005-03-1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16 字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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