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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5-03-11
施行日期
2025-03-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55 字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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