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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7-03-15
施行日期
2017-03-1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45 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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