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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8-12-23
施行日期
2018-12-2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831 字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补选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刘宁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由江苏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原副省长XXX,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陕西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上官吉庆,因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原副书记、原州长张承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XXX、上官吉庆、张承义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广东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郑晓松,于2018年10月20日去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郑晓松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郑晓松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5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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