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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4-12
施行日期
1986-04-1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56 字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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