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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4-10
施行日期
1985-04-1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62 字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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