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