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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0-03-19
施行日期
1990-03-1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04 字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0年3月1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采用按表决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表决另有规定外,均改用举手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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