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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的企业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3-19
施行日期
1992-03-1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09 字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

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

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19日

法经〔1992〕39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经上字〔1991〕第3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清理整顿中被撤并的军队开办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可以参照国务院〔1990〕6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此复

(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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