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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同时提起上诉时裁判文书上其近亲属及辩护人是否列为上诉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0-08-17
施行日期
1990-08-17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14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同时提起上诉时裁判

文书上其近亲属及辩护人是否列为上诉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8月17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告人已提出上诉,他的近亲属和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也提出上诉,裁判文书上应否将其近亲属和辩护人列为上诉人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裁判文书上其近亲属和辩护人可不列为上诉人。但在第二审审理时,对其近亲属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亦应予以充分考虑和研究。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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