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能否担任仲裁员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2-24
施行日期
2010-02-24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76 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能否担任仲裁员的答复

(法研[2010]35号 2010年2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2010]1号《关于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能否担任仲裁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仲裁员。

此复。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