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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诉讼服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1-29
施行日期
2020-01-2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635 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诉讼服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活动、诉讼服务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询问等诉讼活动和来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一律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询问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法律规定可以书面审理的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书面审理的案件,优先书面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优先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的,可以发送至“书记员姓名全拼@court.gov.cn”。例如,书记员为张三,则电子邮箱地址为zhangsan@court.gov.cn。不明确书记员姓名的,可以发送至ipc@court.gov.cn。)

不便电子递交的诉讼材料,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寄交(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邮政编码:100160)。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进入法庭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检查、询问、登记。

六、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咨询电话:010-67558832。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20年1月29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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