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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在管制期间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论罪与刑罚执行问题的批复(节录)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87-02-16
施行日期
1987-02-1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65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对在管制期间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

论罪与刑罚执行问题的批复(节录)

(1987年2月16日)

被判处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在执行管制期间又犯一般刑事罪,后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管制,如何执行,同意你院所提第一种办法,即在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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