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12-09
施行日期
2014-12-0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23 字

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

(2014年12月09日)

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诸司法,请求解决民事、行政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争议的具体诉讼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代理人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实习律师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等。你(张岑)作为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包括起诉在内的全部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实习律师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符合公民代理条件的,在得到当事人合法授权后,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起诉立案。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