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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二)》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9-21
施行日期
2022-09-2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510 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二)》的通知

法改组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要求,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和水平,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立足新法修改后司法确认的规则变化,有的法院拓宽实践探索渠道,强化规范指引,优化司法确认制度;结合新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新规定,有的法院制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正负面清单,完善要素式审理模式,严格把控案件质量,推动小额诉讼案件步入公正高效便捷的良性轨道;围绕基层法院独任制普通程序适用,有的法院细化适用案件类型,健全程序适用识别机制,强化诉讼权利保障,有效释放诉讼程序效能;围绕落实二审独任制,有的法院进一步明确适用条件和判断标准,完善审判组织转换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推动二审独任案件提质增效;有的法院以新法实施为契机,深度激活电子诉讼制度效能,完善在线流程规范,大力加强平台建设,推动在线诉讼全方位提档升级。

为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收集和深入挖掘各地做法的基础上,选择创新力度大、落实举措实、实践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性强的典型经验,编写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二)》,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借鉴。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辖区法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推动新法的统一正确实施,认真总结提炼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改革创新做法,不断完善改革案例挖掘、培育、指导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选编典型案例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1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二)

目 录

【案例180】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实现“大体量”法院办案模式提档升级

【案例18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优化司法确认制度 助力多元解纷提质增效

【案例182】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精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二审独任制适用

【案例183】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激活在线诉讼制度效能 打造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在线服务新格局

【案例184】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完善独任制适用机制 充分释放程序效能

【案例185】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三精”管理模式 确保二审独任制落实见效

【案例186】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打造多层次现代化诉讼程序体系 推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例187】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抓好庭前庭审宣判三环节 跑出小额诉讼“加速度”

【案例18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打造全流程全要素审理模式推动小额诉讼案件高效规范办理

【案例189】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科学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 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案例19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科技支撑 提升应用实效 努力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在线诉讼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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