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与摩洛哥之间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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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与摩洛哥之间生效的通知
(法办[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取证公约》)自2012年1月31日起在我国与摩洛哥之间生效。
特此通知。
20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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