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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与摩洛哥之间生效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2-01-19
施行日期
2012-01-3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35 字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与摩洛哥之间生效的通知

(法办[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取证公约》)自2012年1月31日起在我国与摩洛哥之间生效。

特此通知。

2012年1月19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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