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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式样》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3-14
施行日期
2005-03-14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462 字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式样》的通知

(法办〔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意见》(法发〔2002〕21号)下发后,各地人民法院在加强装备建设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和认真做好审判法庭专用设备的配置工作,较好地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法院反映,为了体现审判法庭的庄重、严肃,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官尊严,应该逐步规范各地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的法庭专用桌椅。为此,我们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了《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式样》,供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后新建、改扩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时或更换审判法庭专用桌椅时参照执行。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同,我们对法庭审判专用桌椅的材质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在执行中的意见,请及时报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附件:1.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式样(略)

2.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实物照片光盘(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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