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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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生效的通知
(法办[2012]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自2012年11月17日起生效。请根据该条约的规定,办理我国与菲律宾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案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略)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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