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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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生效的通知
(法办[2012]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自2012年7月7日起生效。请根据该条约的规定,办理我国与墨西哥之间的引渡案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略)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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