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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联系办法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2-04
施行日期
2002-02-04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62 字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联系办法的通知

(2002年2月4日 法办[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转去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供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送达和调查取证的法院目录”,供你们在办理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送达和调查取证事宜时使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送达和调查取证的法院目录

┏━━━━━━━━┳━━━━━━━━━━━┳━━━━┳━━━━━━━┓ ┃ 法院名称 ┃ 地 址 ┃联系人 ┃ 电话 ┃ ┣━━━━━━━━╋━━━━━━━━━━━╋━━━━╋━━━━━━━┫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四月二十五日前地 ┃刘庆辉 ┃(853)3984123┃ ┃ 终审法院 ┃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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