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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执行《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85-06-08
施行日期
1985-06-0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460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执行《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6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9日《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下发以后,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按照《通知》的要求,将死刑备案材料及时报送本院。但是,有的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按照《通知》的规定报送或者报送的材料不全。为了确保全国死刑备案材料的完整,改进此项工作,特请各高级人民法院:

(一)切实按照本院1984年4月9日法刑字第1号《通知》的规定,及时报送死刑备案材料。

(二)对报送死刑备案材料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过去没有报送的或者报送不全的,应予补报。

(三)死刑罪犯执行后,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材料,不要久拖不报;报送的材料要齐全、完整,不要缺漏零乱。

特此通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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