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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3-07-26
施行日期
1993-07-2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39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

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复函

(1993年7月26日<93>民他字第12号发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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