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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大法官的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3-05-02
施行日期
2013-05-02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12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3〕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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