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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56-11-16
施行日期
1956-11-1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49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8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29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

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1956年11月16日法研字第11772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六年六月六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意见。(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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