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2-04-08
施行日期
1992-04-0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05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

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2年4月8日法复〔1992〕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上诉、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第二审程序继续审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