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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工资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7-05-16
施行日期
1957-05-1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58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工资问题的批复

(1957年5月16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4月15日〔57〕高法办字第14号报告收悉。关于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在管制期间,不叙职位,其工资问题,应当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其所担负的工作,给以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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