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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12-19
施行日期
2007-12-1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36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07〕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晋升苏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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