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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57-08-13
施行日期
1957-08-13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79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8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29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

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批复

(1957年8月13日法研字第16952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六月二十九日(57)法办研字第71号请示收悉。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无错误,证据充分,在程序上合法,而处刑显然过轻,确有加重刑罚必要的时候,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问题,同意你院所提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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