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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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8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29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1963年7月4日(63)法研字第8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六月十日法办李字第12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刑事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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