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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7-11
施行日期
2006-07-1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32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2006年7月11日 法函[2006]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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