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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8-02-08
施行日期
2018-02-0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04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8〕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杨宗仁、刘晓云、夏道虎、李占国、吴偕林、张甲天、胡道才、田立文、杨临萍(女)、黄海龙、陈凤超、王树江、韩德洋、侯建军、李智、张海波、陈明国、沙闻麟、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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