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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6-10-15
施行日期
1956-10-15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05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1956年10月15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8月21日办研字第105号请示已收悉。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提审的时候,无论是第一、第二两审判决均有错误,或者仅是第二审判决有错误,同样都是审判监督程序,不发生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还是作为第二审进行审判的问题。提审后所作的判决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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