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5-23
施行日期
2001-05-2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69 字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

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6号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