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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法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88-02-09
施行日期
1988-02-0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73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法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年2月9日 法(办)发〔19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 法院、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已经互换批准书,并于1988年2月8日起生效。现将该协定转发给你们,请按法(办)发(1988)3号文件规定执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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