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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4-19
施行日期
2010-04-1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47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的批复

(2010年4月19日 [2010]民四他字第17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2010]13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指定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根据“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范围由你院确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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