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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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请示的批复
([2011]民四他字第23号 2011年7月28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11]474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必须设立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外商事案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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