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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7-04-02
施行日期
1957-04-02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70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法研字第6260号 1957年4月2日)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你院1956年11月27日京铁法〔56〕办字第488号请示收悉。对于反革命犯罪判处徒刑是否可以宣告缓刑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讨论决定:在国家未有明文规定以前,反革命罪按其性质,以不适用缓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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