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4-19
施行日期
2022-04-1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74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

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复

(2022)最高法行他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小兵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诉行政执行再审审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此复。

2022年4月19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