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请示的复函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请示的复函
(1996年4月11日 法函〔1996〕59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1996〕27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关于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