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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0-09-27
施行日期
1990-09-27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02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批复

(法(研)复〔1990〕1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的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判决书确定的刑期的终止之日。例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书确定刑期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刑满释放日期应为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9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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