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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函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4-09
施行日期
1992-04-0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52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函复

(1992年4月9日(1991)民他字第49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琼高法(民)他字<1991>2号《关于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8002部队后勤部土地、房屋、财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双方讼争的海南省三亚市榆林天然暴露试验站房屋、土地纠纷是因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体制变动引起的,应由有关部门解决,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据此,本案应由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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