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2006年1月10日 法函[2006]5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2005]158号《关于申请指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专利民事纠纷案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9.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
10.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此复。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