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9-30
施行日期
2020-11-0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445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2020〕261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民事诉讼文书有效适应试点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诉讼文书样式,增强文书规范性,提高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现予印发,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

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指导各试点法院严格按照文书样式出具诉讼文书。对于前期各地已经出台的诉讼文书样式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本文件的内容予以修订完善。相关诉讼文书的排版印制格式,适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附件: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

附件信息

1、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pdf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